本报讯 根据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合肥市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原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能整体划转医改(医保)办统一管理。3月28日上午,市民政局、市医改(医保)办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移交清单上签字,顺利完成市级医疗救助工作的移交。
为确保移交后医疗救助政策的正常运行,市民政局会同市医改(医保)办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医改办与各县(市)民政局工作移交后,为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平稳交接运行,在工作交接后设立1-2个月的移交过渡期,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改医保部门,切实做到过渡期间工作不乱、档案不丢、保障医疗救助对象享受正常的医疗救助。(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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