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围绕强化领导干部权力监督要求,着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助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积极实施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等系列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贯穿合肥市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逐步形成“任前有告知、任中要审计、离任需交接”的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链。
实行任前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合肥市于2017年4月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检察院等十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合肥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上任前,被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并进一步明确四类告知对象,细化告知程序和内容。当年对11名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实行了任前告知,起到了事前预防作用,细化了“严早、严小、严预防”的监督要求。
以任中审计为主线
合肥市按照“重点突出、分类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市管干部底数基础上,建立被审计对象数据库,按照单位资金规模、领导干部任职期限、接受审计次数等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取直接审计、授权审计、主管部门内部组织审计等不同方式;审计部门直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实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组织方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警作用和时效性,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有重点、有成效的全覆盖。
离任交接有序开展
合肥市自2010年印发并实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该办法是指因各种原因调整工作岗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交接主要包括离任时单位基本财务状况、未完成的经济事项、未了结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等事项,以及领导干部本人保管和使用、借用公物和公款及其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情况等五大类内容。至今,市本级共对44个单位88名领导干部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离任交接工作有序开展。·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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