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我国将在北上广等13个城市开始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可以开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记者28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等13个城市将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到2021年底,要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通知指出,要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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