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今年,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全市将建立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当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辖区将支付污染赔付金;当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辖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此次将跨县界断面、出市境断面和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共59个(其中12个断面涉及左右岸两个责任辖区)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根据要求,市环保局负责补偿断面的设置,按照国家、省要求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按照断面属性,以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省巢管局、市环保局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左右岸分属两个责任辖区的断面,赔付、补偿金额平均分配。
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上游辖区赔付3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3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限额为200万元。
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市财政对责任辖区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水质目标一个类别的,责任辖区每次获得30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年度目标两个类别及以上的,责任辖区每次获得60万元生态补偿金。
根据规定,年度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市环保局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并会同市财政局通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同时向社会公布。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李孝林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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