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翔宇)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的通知。在备受关注的空气质量方面,安徽省目标年度总体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8%,细颗粒物(PM2.5)浓度目标为50微克/立方米,省会合肥两项指标则分别为75%和52微克/立方米,要求略低于全省指标。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政府将对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其中,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率指标为78%,细颗粒物(PM2.5)浓度目标为50微克/立方米,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71.7%,劣Ⅴ类水体比例1.9%。在各地市空气指标方面,合肥空气优良天数比率指标为75%,细颗粒物(PM2.5)浓度目标为50微克/立方米。要求最高的是黄山市,两项指标分别为95%和35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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