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4日下午,合肥临泉东路某小区的绿化带内突然传来“砰”的一声爆响,绿化带被掀起小坑,这一幕让在场的人吓了一跳,特警及排爆专家很快赶到现场调查(本报2017年6月6日报道)。记者近日获悉,这种爆炸声响是一男子为寻求刺激所为,该男子因犯爆炸罪最近在瑶海区法院获刑。
[突发]草坪传来蹊跷爆响声原因成迷
事发时,小区一名保洁员正在一栋楼北侧绿化带边打扫卫生,绿化带里空无一人,突然,只听到“砰”的一声爆响,绿化带内瞬间尘土飞扬。清洁工着实被吓了一跳,随后赶紧跑到物业办公室汇报。
记者当时赶到事发现场时,绿化带外仍拦着警戒带,绿化带内有一白一蓝两个袋子,被炸出的坑就被两个袋子掩盖着。很多业主表示,类似的爆响声近期在小区频繁出现。
觉得爆响声来得蹊跷,物业选择报警。当晚,特警和排爆专家赶到小区排查原因。
[真相]男子出于爱好学做爆炸物多处燃放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此事原来是人为制造,很快锁定并抓获了90后合肥男子刘某(化名)。近日,刘某因为涉嫌犯罪在瑶海区法院受审。
据了解,2017年初,刘某出于爱好和追求刺激,在网上学习制作爆炸物,并上网购买来相关制作爆炸物的原材料,从烟花炮竹店购买鞭炮和烟花获得黑火药和引线,制作出爆炸物。随后,分别在附近的几个路口,以及小区绿化带等地燃放。
其间,2017年3月5日,刘某在燃放自制爆炸物过程中因引线燃烧过快导致自身被炸伤,经鉴定属轻伤一级。去年6月4日,他在小区绿化带内燃放自制爆炸物,造成现场群众恐慌。
■说法
只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理由不成立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爆炸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刘某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指控的罪名不应为爆炸罪,“只是单纯的爱好,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动机。不应构成爆炸罪,应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此,法院认为,刘某自制爆炸物品后,多次引燃爆炸物品,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只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理由不成立。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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