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检察机关规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承担着具体相关工作。近年来,合肥市检察院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突出救助重点、彰显人文关怀,较好地发挥了国家司法救助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2017年,合肥市院共向12起案件的12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60万元。
我国对于刑事被害人的保护主要通过依法惩治罪犯和附带民事赔偿来实现。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在一些刑事犯罪案件中,因案件一时无法侦破以及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对于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起到积极的辅助性救济作用。
合肥市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合肥市院控申部门严格受理、审查,严格把握救助条件,在把握家庭生活急困的前提下,将伤情严重、急需大额治疗费用、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被害人的子女是未成年人、被害人子女正在求学等几种情形,确定为优先求助对象。对每一起救助案件都认真审查,办案检察人员上门实地考察、走访村居两委,了解被救助对象是否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当事人的伤情是否严重、当事人是否有重大过错、生活是否急困等情况,以保证刑事司法救助工作严格细致准确。陈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受伤严重,生活不能自理,其父母为照顾陈某,辞职在家,家庭生活非常困苦。控申部门检察人员到其家中了解情况时,陈某用手指着墙上自己曾经获得过的奖状,默默流着眼泪。合肥市院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决定给予陈某10万元的司法救助。
为确保合肥市院司法救助工作严格规范高效开展,合肥市院专门成立了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由检察长、分管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检察长亲自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司法救助案件情况汇报,及时对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作出决定;并对所办案件实行两次向市委政法委备案制度,即受理备案和审批备案,防止重复救助,切实把司法救助制度落在实处,确保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陈德君 宣教)
新闻推荐
去年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达34.5% 合肥设立38个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
合肥设立38个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