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食药监局公布《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17大类食品被列入其中。
据悉,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共有17大类,分别是:专用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调和油、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分装食用油;配制酱油、配制食醋、液态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防腐剂的熟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罐头;冷冻饮品;酒类(除米酒、糯米甜酒);蜂产品(允许养蜂户自产自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类食品。 (记者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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