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抽检的120批次食品样品中,有5批次不合格,全部为食用农产品,这些产品已被责令下架、召回。
省食药监局本次共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和特殊膳食食品2类食品。其中,食用农产品108批次,合格10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2批次,全部合格。
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分别是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经销的梅光线供应的鲜大黄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9/24),检出甲硝唑,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7/12),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于鲁海供应的黑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7/27),均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方丽供应的猪坐臀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7/27),磺胺类(总量)超标;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于鲁海供应的昂刺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7/27),检出孔雀石绿,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目前,对上述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若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或举报。
石跃新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杨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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