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牟利性打假行为
“全民参与打假,本是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有效渠道。然而,近年来出现了‘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他们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有的甚至成为‘职业索赔人\’。”
储小芹告诉记者,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这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开始转战网络,并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的新趋势,甚至在QQ群中有专门的业务探讨和新人教学群。
“从打击的效果来看,由于成本较小,取证相对容易,牟利性打假的对象主要是大型超市和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储小芹说道。
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因此,储小芹建议,通过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适时借助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保护自然村落,建设新型农村
经过对当下传统自然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现状进行比照后,储小芹认为,保护与发展传统自然村落要以实现“五宜”为总目标,即:“宜居、宜文、宜业、宜游、宜农”,打造让人“常想、常来、常住”甚至“长住”的新农村。
在保护的同时,让村落活起来,根据自然村落建筑单体的价值和实际情况,或保真、或修复、或完善、或置换、或拆除、或移建、或新建,实现有机更新。
“我们要科学规划新型村落设置规模,把村镇建设规划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农村产业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人与自然和谐,保护地方文化传统特色,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新型农村。”
储小芹建议,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村民为主”为原则,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维修经费,鼓励扶助村民“自保”,受补助者在乡土建筑的维修使用管理等方面履行相应义务。
若产权人无力承担修缮费用,可将产权转移村集体或由政府收购产权,垫资修缮乡土建筑,产权人可享有居住权并承担保护义务;引导公众在自愿基础上实现乡土建筑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性保护,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认领、认养、认保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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