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2017年1月~12月,全市累计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为186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5.36亿元,月人均补差287元,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2017年,合肥市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当年7月1日起,全市四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3600元提高到4320元,年增幅达到20%,高于省定扶贫线。合肥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同时,落实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使贫困人口通过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
此外, 合肥市还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根据农村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A类、B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20%增发低保金。
(张茹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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