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热爱文学的读者看过《傅雷家书》,该书是我国著名翻译家傅雷与家人之间的家书汇编。2017年9月,两本《傅雷家书》在合肥高新区法院“对簿公堂”,此案的原告是傅雷的次子傅敏,他认为合肥一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傅雷家书》侵犯了其著作权,于是将中国文联出版社告至法院。近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起诉]《傅雷家书》问世36年是畅销书
傅敏诉称,1979年至1981年,他将父亲傅雷、母亲朱梅馥、哥哥傅聪(著名钢琴家)的家信“整理、编选、辑集起来,汇编成《傅雷家书》”,1981年8月,《傅雷家书》出版发行,面世即成畅销书,36年来,由于他的不断发掘整理、丰富选编内容,《傅雷家书》不仅成为我国著名的品牌畅销书,并由初版时的一本小书逐步形成如今拥有十余个品种的《傅雷家书》系列。傅敏享有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2017年,傅敏发现合肥一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一本书,书名也叫《傅雷家书》,该书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傅敏遂将中国文联出版社诉至法院,认为该出版社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删改傅雷夫妇家信选编《傅雷家书》,增加了与家信毫无干系的傅雷其他作品,并以与《傅雷家书》相同的书名进行出版发行,其行为误导欺骗了读者,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也侵犯了他编《傅雷家书》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傅敏要求中国文联出版社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使用与《傅雷家书》相同的书名,召回并销毁所印《傅雷家书》,不得再行印刷、发行。另外,要求该出版社在相关媒体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
[辩称]傅雷作品已进入公版两作品各享汇编权
中国文联出版社辩称,他们没有侵犯傅敏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他们出版的书中收录的均是傅雷的作品,而傅雷的作品已经于2016年12月31日之后进入公版,两书内容上存在显著不同,一半以上内容属于新增,而且书中内容按照内容、思想进行分类,“分类、结构完全不一样,我们的每篇作品都有标题,便于读者阅读,而傅敏所编《傅雷家书》按照时间、年代进行分类。”
另外,中国文联出版社认为,他们出版的作品,有傅雷与家人通信、傅雷其他作品,有傅雷对生活、对艺术的感悟,与原告作品的角度不同。“有独创性,已经是独立、合法的一部作品,各自享有汇编权。”
对于同名的问题,中国文联出版社认为,他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傅雷家书》是指傅雷所写的家书,傅雷是人名,家书属于作品的性质。”
[判决]中国文联出版社停用该书名赔偿10万
法院审理认为,文联版《傅雷家书》较傅敏版《傅雷家书》增添了傅雷关于生活的感悟、艺术的理解等方面的文章以及部分书信等新内容,图书的结构体例与傅敏版《傅雷家书》亦不同,具有独创性,两个版本都是独立作品。但是,傅敏版《傅雷家书》经过权利人30多年的宣传推广,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傅雷家书”作为图书名称也同时与傅敏版《傅雷家书》作品建立起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具备了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构成了法律规定的“特有名称”。近日,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文联出版社因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在涉案图书上使用《傅雷家书》书名及印刷发行,并赔偿傅敏经济损失10万元。
说法 中国文联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涉案图书的行为易造成与傅敏版《傅雷家书》图书之间产生混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文联版《傅雷家书》与傅敏版《傅雷家书》存在特定联系,在消费者购买及使用时产生其在阅读傅敏版《傅雷家书》的错误体验,因此,中国文联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李楠吴梦君张剑/文 余红霞/图
本期焦点
2016年12月31日以后傅雷的作品进入公版,是否就可以随意汇集出版与《傅雷家书》同名的作品?中国文联出版社为何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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