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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踩到地上散米摔伤 顾客超市各承担一半责任

来源:合肥在线 2018-01-16 19:12   https://www.yybnet.net/

据江淮晨报报道在超市购物的市民注意了,如果路过散米区时一定要注意,以防踩到地面上散落的大米摔倒。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院了解到,合肥市民吴先生在清溪路大润发超市购物时,就遭遇了上述意外,为此花去了数万元医疗费。因为赔偿问题吴先生与超市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顾客超市各承担一半责任,超市赔偿了吴先生7万余元。

合肥市民吴先生今年61岁,2016年4月9日,他在合肥清溪路大润发超市购物,走至散装米柜台附近时,因踩到地上散落的大米而摔倒。

随后,超市将吴先生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气滞血瘀症、右股骨颈骨折。2016年6月2日,吴先生出院,共支付医药费共29211.64元。

经吴先生委托,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于2016年12月27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吴先生因外伤致右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属于十级伤残;吴先生后续医疗费用约人民币8000元。

吴先生认为超市散装米柜台附近无任何警示标志,亦无专门人员看管,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便将大润发超市告上法院。

合肥市蜀山法院一审认为,对超市散装米柜台附近散落大米引发的风险,超市的经营管理者大润发公司应能预见,但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吴先生的摔倒致伤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院也认为吴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所处的周围环境有足够认识,对自身安全亦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过错,故应减轻大润发公司的侵权责任。最终,蜀山法院综合考量,酌定大润发公司对吴先生摔伤所受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吴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4798.78元。

吴先生以他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加重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对误工期限和误工费计算有误等理由,向合肥市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判定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责任予以认定,对上诉人的误工期限和误工费进行重新计算并更改。最终,判决大润发公司赔偿吴某某77136.45元,驳回上诉人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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