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所中学教师缪某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缪某曾于2015年在医院与医护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闵行区教育局1月12日回应称,缪某“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符合程序,当事人不涉及违反师德问题。(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前几天,合肥女教师“高铁扒门”事件引发铺天盖地的讨论。涉事女教师之后遭停职检查,多数人也都认可对其停职,原因是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损害了教师职业形象。而曾经“医闹”的教师评高级职称引发争论,问题又有些不一样:两三年前教师的校外表现问题该影响今天的职称评审吗?
理论上讲,为人师表者当行为世范,不管在校内校外。教育部也明确强调,将师德表现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事实上现有规定所说的师德,涉及的主要是有无侮辱或体罚学生、性侵、学术造假、收受贿赂、违规有偿补课等,跟校外表现无关。涉事教师此前曾在校外“暴力伤医”,算不上师德问题。
这种规定可能让很多人难以接受。虽然有人认为,教师只是一种职业身份,出了校门就是普通公民,“伤医”等行为与职业身份无关。但普罗大众还是更认可另一个道理——教师职业有其神圣的一面,承担着育人的特殊角色,也应该承载着较高的道德期许。在岗位、职称、奖励等评审中,对其个人道德素质进行全面评估,将校外师德问题也纳入考核,方能对教师群体起到更强的约束作用。
不过校外师德问题应当设立合理“观察期”。将“医闹”等劣迹跟职称评审挂钩,体现了舆论制衡的愿望,这无可厚非。然而即使是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也会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涉事教师在校外“伤医”,可以有“社会追惩”,却不宜一直揪着不放。在此事上缪某已经悔过自新,也付出了落户遭反对的沉重代价,完全可以设个“观察期”,比如观察3至5年,看她是否确实悔改或是有无“再犯”,若没有就没必要无限期地“翻旧账”。
在师德师风管理方面,既要严格也要人性化,既要惩恶也要拿捏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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