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消息 为建立健全价格信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昨日,市物价局印发《合肥市价格信用管理办法》,提出建立价格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上榜“黑名单"不但要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还将受到联合惩戒。
据了解,市物价部门将依据相关标准对信用主体的价格信用等级由高至低划分为AAA级(诚信)、AA级(诚信)、A级(诚信)、B级(守信)、C级(一般失信)、D级(重大失信)五个等级。
信用等级为诚信(A、AA、AAA)的信用主体将被纳入价格诚信“红名单",信用等级为失信(C、D)且经督促后仍不纠正的信用主体将被纳入价格失信“黑名单"。上榜“红名单"的信用主体不仅能获得“合肥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而且在惠民菜篮子评选、价格改革对象遴选、价格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将被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此外,市物价部门还将多渠道向社会推介这些价格诚信单位,并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给予其一定的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授予荣誉等奖励,以及提供文件审批、项目实施等便利服务。
而一旦上榜“黑名单",信用主体将被物价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并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提请有关部门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不授予荣誉称号等。
(朱文彬记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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