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合肥房产局获悉,大家期盼已久的合肥房屋“养老金”新政——《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公布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除了大家都知道的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改为由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交存之外,业主转让物业也多了一道“手续”,转让当事人要到合肥市、县维管机构查询维修资金余额,同时办理维修资金核算账户过户更名手续。
执行时间:昨日起按新标准交存
合肥房屋“养老金”政策昨日正式施行。从12月1日起,买新房的业主就可以按照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照每平方米110元交存。如果你购买的100㎡的高层房子总房款是150万,那么原先你在交房时就需要交存3万元(按总房价的2%计算)的维修资金费用,现在按新政来算,只需要交存1.1万元的费用,省了1.9万元!
维修资金交存的环节也有了改变,原先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现在业主可以直接将房屋维修资金交给权属登记机构,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哪些人可以享受这个新政策?12月1日,房屋维修金还没有交到主管部门的买房人。买房的业主即使钱已经交给开发商代交,开发商只要没有交到主管部门,都可以享受新政,即要求开发商退还多交存的部分。
新增环节:买卖房屋,也要过户维修金
需要提醒的是,从昨日起,业主转让物业将多一个环节,转让当事人还应到合肥市、县维管机构查询维修资金余额,办理维修资金核算账户过户更名手续,维修资金账户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物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转让时所有权人应按照规定计算交存,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予以查验。按规定实施前应交存维修资金而未交存的,物业所有权人应按照规定予以补交。
一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业主或者该幢房屋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出续交计划,续交标准和方案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交;尚未售出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予以续交。
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物业管理区域发生调整,业主委员会应办理维修资金账户变更手续。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灭失的,业主应填写维修资金账户注销支取表,可办理账户注销及余额支取手续。
使用须知:未续交,不得用维修金
合肥市、县维管机构将建立维修资金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向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将每半年向业主公示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维修资金的分摊,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
屋顶等共用部位为部分业主依据合同约定单独使用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受益业主自行承担。发生危及物业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审核后,可预先从维修资金中拨付,再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达到续交条件没有续交的物业不得使用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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