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备受关注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印发,今天起实施,以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按建筑面积缴存。
按照新规,合肥市商品房首次维修资金具体标准为: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80 元缴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10元缴存。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80 元缴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10 元缴存。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多层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缴存维修资金,高层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缴存维修资金。
相比原先规定,依照新规来执行的话,大多数业主都能“省"点钱。
比如一套100平方米的高层房屋,如果均价为1.5万元,按照原先的房款2%标准计算,需要缴存 3万元维修资金;而新规所规定的按建筑面积缴存的话,每平方米 110元标准,同样的房屋只需要缴存1.1万元。
而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新规执行时间将按照缴存维修资金的时间来计算。按照新规内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环节缴存。市民的房子,即便已经备案、交房,但尚未缴存维修资金的,如果在 12月 1日以后缴存,将按照新规执行,按面积标准来收取。如果在 12 月 1 日以前缴存的,则按照老政策执行。
记者 胡霞利
缴存标准
80 元/平方米
不配电梯的地上多层(七层以下),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
110 元/平方米
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配电梯的地上多层
相关报道)告别“代收"保障资金安全
开发商卷了房屋维修金从而使房屋失去保障,部分业主曾遇见这样的糟心事。新政实施之后,这类事情将不会再发生了。
按照新政,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环节交存。这意味着,今后将不再有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情况。而是由权属登记机构代收,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另外,一旦房屋“养老金"不够用了,业主还需补交。根据新政,当一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业主或者该幢房屋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出续交计划。按照要求,续交标准和方案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交。假如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续交工作则由相关业主、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据《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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