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郜征)年底前增加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在合肥市发布住房租赁实施细则后,合肥土地市场首宗租赁住房用地昨日现身。据国土部门公告,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大蜀山以西的58.79亩土地将全部用来建设租赁住房,要求竞得房企全部持有,不得出售。
昨日,合肥国土部门发布公告,披露合肥市高新区及蜀山区两宗居住用地,将于12月28日下午公开拍卖。其中,位于文曲路与皖水路口附近 (靠近创新大道)的高新区KA2-3地块总面积68.79亩,58.79亩建设租赁住房,10亩用于养老设施建设。该地块参考价为400万元/亩,低于同区域商住用地此前五六百万元的参考价。地块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在1~2.5之间,绿化率要求大于40%。
从出让公告看,该地块对开发企业及今后的运营有较为严格细致的要求。其中,开发企业限定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进行建设,所建住房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仅用于租赁,不得销售和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其不动产产权整体登记在竞得人名下。
养老设施地块上,要求规划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养老设施(护理院),建成后开发企业须全部自持。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考虑到医养结合特殊性,条件中还明确,如竞得人非合肥市区域内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向合肥市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与合肥市区域内1家以上(含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合肥市高新区共同出资成立合作公司实施护理院的运营,其中医院注册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不低于5000万元);医院具体负责护理院的医疗生产运营管理事宜,同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优先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
如竞得人为合肥市区域内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向合肥市高新区管委会提供护理院的运营管理承诺。承诺内容应包含:医院具体负责护理院的医疗生产运营管理事宜,同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优先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
蜀山区地块为纯居住地块,面积52.8694亩,位于石台路附近,将建设低密度住宅,容积率要求小于等于1.5,参考价980万元/亩。该地块有明确的竣工时间要求,出让公告载明,竞得企业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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