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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能替代工伤保险吗?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1-21 20:31   https://www.yybnet.net/

■ 本报记者陆杨

“我弟弟在公司上班时受伤,他公司只给他报销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却报销不了,这样做合法吗?”近日,淮南市毛集试验区焦岗湖镇读者夏先生通过本报读者QQ群(群号:81703254)咨询道。

据夏先生介绍,他的弟弟就职于合肥瑶海区一家物流公司,日常上班经常需要搬运东西。“前不久的一天,弟弟搬重物时,脚面被砸,造成脚趾骨折。 ”夏先生说,到目前为止,已经花费了3000多元医药费。

事故发生后,夏先生和家人赶往合肥,物流公司告诉他们,公司为每位外勤员工购买了意外险,他们已经联系了某商业保险公司,会为弟弟的受伤报销大多数费用。

“可我经常看新闻上说,这种事故属于工伤,应当走工伤报销程序。 ”夏先生向物流公司表达了疑虑,但对方表示,已经有了商业保险,工伤保险不予报销。 “有了商业险,工伤这一块就不能报销了吗? ”夏先生问道。

就此,记者联系了宣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厚超。他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系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关工伤待遇。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为由,而拒绝购买工伤保险。

陆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保险,是工伤保险的补充。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用人单位自愿给职工的一种福利,且其受益人是员工而非用人单位。所以当员工遇到人身伤害时,商业保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不过,也有很多用人单位既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又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以,两者能否重复享受呢?安徽财经大学保险学系副教授张运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这点,在业内有争议,“一般来说,医疗费不得重复报销,但在商业保险报销完医疗费后,职工仍可主张其他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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