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10月11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一名被告人溜门偷走他人手机,还疯狂盗刷支付宝微信账户。该院以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5月25日下午,许某某在合肥双岗老街晃悠,看到一家房门虚掩,便溜门进入,趁户主睡觉之际,他将其放在客厅桌子上的一部手机偷走。得手后,许某某居然打开偷来的手机,登录他人的支付宝和微信,采取盗刷现金及消费方式,共计从赵某某账户中盗窃人民币8800余元。6月6日上午,警方在一家宾馆内将许某某抓获归案。
晨报记者王刚通讯员王鹏石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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