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永)从7月1日起,合肥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启动。辖区内居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大学生(包括9月份新入学的大一新生)可于9月份开学后在所属学校参保缴费。
合肥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了缴费标准,其中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同时,延长了年度待遇享受期,2017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经测算,提高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约为76%左右,高于全省7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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