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鹏 张剑)四年间他多次在医院内实施盗窃,虽然侥幸一时,但法网恢恢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这名专门在医院偷“救命钱”的吴某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审。
据指控,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吴某在合肥市庐阳区某医院的普通住院病房、ICU病房、手术室门口等处多次盗窃病人家属财物,先后盗窃现金共计5200元、手机3部,同时致使多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物品丢失。 2016年12月2日凌晨,吴某在医院九号楼出口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在其住处搜查并扣押赃款500元。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医院多次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吴某当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当庭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彭举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目前安徽省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为2000元以上,按照此标准,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只要达到1000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体现司法对主观恶性重、客观危害大的盗窃“救命钱”的行为持严惩态度。
医院盗窃案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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