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合肥市将逐步推行全装修住房,并实施分户验收制度。6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逐步推行 全装修住房分户验收
按照国家规定,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市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根据规定,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达到相应比例。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实施建设,装配式建筑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房要求建设。
《条例》提出,将逐步推行全装修住房,并实施分户验收制度。鼓励全装修住房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土建与内装一体化,推进适用材料及部品的应用,推广内装工业化生产方式,提高全装修住宅整体质量。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 节能改造
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一种以上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宾馆、医院等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新建民用建筑选用冷、热源时,应当优先采用已建成的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鼓励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违法将记入 社会诚信档案
《条例》新增内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行为节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监督绿色建筑违法行为。
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擅自交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价款2%-4%罚款。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50万元的罚款。对于违法行为,合肥市也将加大处罚力度,将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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