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草案)》昨日提请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对于在禁放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的,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而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除了会接“罚单”外,相关行为还有可能进入诚信档案。
全国444城已禁放 合肥市区或“禁放”
从立法后评估,到面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此次烟花爆竹“禁放令”得到普遍关注,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修改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将此前市区范围的“限放政策”修改为“全面禁放”。
“根据我们的统计,全国有444个城市已经实行禁放,杭州、南京、南昌、郑州等周边省会,包括省内的铜陵市,都已经禁放。”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市区“全面禁放”的基础上,合肥市将市区范围外的区域,交由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重大庆典和节日,在市、县(区)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举办焰火晚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县)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纳入诚信档案
烟花爆竹伤人事件也屡有发生,为此,《修改草案》明确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县(市)区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而物业、宾馆、酒店也各有劝阻、举报义务。其中,物业劝阻、举报义务为此次新增,如果物业对于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将被处500-2000元罚款。
在禁放区域和场所,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限放区域只能设置临时销售网点。另外,合肥市还将建立经营燃放记录制度,采取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信息,特殊情况下可实行购买实名制登记。而违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信息,将进入诚信档案,实行信用联动惩戒。
禁放区违法批发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
对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了上位法的基本规定,合肥市此次也予以补充要求。
其中,参照南京、铜陵等做法,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情节较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设定法律责任,对批发企业处2万-10万元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5000元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强化源头管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燃放、销售将罚,而举报则有奖。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和反馈。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晨报记者 于巧妮
新闻推荐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从合肥市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将顶尖人才、产业紧缺人才、青年人才、国际...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