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年前小冬(化名)父母离婚后,他一直跟随母亲一起生活。这些年,随着物价、教育费用上涨,父亲每月支付的600元抚养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小冬的生活需要。在要求父亲增加生活费无果的情况下,即将上初中的小冬,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父亲告上法庭。
“我已经很久没见过爸爸了。”近日,这桩抚养费纠纷案的原告小冬,眼含泪水对法官说:“爸爸妈妈离婚后,我一直和妈妈在一起生活。爸爸有他自己的家庭,根本顾不上我。”
小冬的妈妈去年下岗后,在商场打工,微薄的收入无法支撑起小冬高昂的学杂费。为了让儿子和其他孩子一样受到良好的教育,小冬的母亲依然坚持不能在小冬的学习上缩减成本。今年3月23日,妈妈作为小冬的第一监护人,第二次将小冬的爸爸诉至法院。然而,小冬的爸爸好像并不理解,他说:“这已经是第三次因为抚养费问题来这里了。之前双方已经经过法院的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现在又故技重施,到底要多少抚养费才算满意?”双方发生了一些口舌之争。
法院认为小冬的母亲在该案中不是适合的原告,于4月12日驳回了该诉讼。之后,小冬以自己的名义又将其父亲告上法院。这也是他们第三次将父亲告上法院。
经过肥西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冬是被告程某与前妻巩某所生子。2013年10月,因抚养费纠纷,经法院调解,被告程某每月给付小冬抚养费600元。肥西法院认为,原告小冬与被告程某关于抚养费纠纷虽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约定程某每月支付小冬抚养费6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但上述协议达成时间是在2013年期间。由于现在物价和生活水平在提高,依据相关规定,肥西法院于5月16日酌定判决被告程某每月承担小冬抚育费以800元为宜。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韩婷 通讯员 赵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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