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8日,安徽省直公积金分中心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布通知,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调整后的基数,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4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合肥市统计局公布显示,2016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855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2017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713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4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省直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和市直一致,每月也是最高可拿4490元,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据悉,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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