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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有了新标准

来源:合肥晚报 2017-06-09 04:42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按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米标准配建

父母退休了,闲来无事,想找人唱唱歌、跳跳舞,要是有个敞亮的活动室就好了!

父母年纪大了,买菜做饭不方便,自己工作又忙,要是有个社区食堂就好了!

父母身体不好,需要有人照顾,要是社区附近就有照料中心,白天上班前送过去,晚上再接回家,这样就好了……

未来,你的这些愿望将成为合肥标配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近日,合肥市民政局、规划局、城乡建委、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出台了《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居住小区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下同),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使用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保证救护车辆就近停靠,配建无障碍设施;主要功能用房要朝南、日照充足、通风良好;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规划: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米标配

今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在拟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中,应对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和管理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使用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

标准:功能用房要朝南、日照充足、通风良好

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在选址、建设方面还应符合一系列具体的标准与规范。

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区域保持合理间距,确保设施环境安全。

应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具备条件的,可合并建设,以提高用房、设施服务和利用效率。要根据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做到流线清晰、服务方便,周边环境美化。

独立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不超过三层,朝南,一层门面建设不得作为他用。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设置时,应安排在建筑的三层以下,但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主要功能用房应建设在朝南、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并满足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时数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同时应配建无障碍设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应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同时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保证救护车辆就近停靠。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便于老年人及居民使用。

建设: 应安排在项目首期建设完成

在建设进度方面,《办法》要求,对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对于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

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实施,其中,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达到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

把关: 不符合要求不得审查通过

在规划设计中,规划部门在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同步提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相关要求。

国土部门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将规划条件确定的社区居家服务用房和设施配建位置、规模、设计标准等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编制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编制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并邀请民政部门和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指导。民政部门应结合当地老年人口现状、养老服务需求以及设施运营管理需要对设施位置、各种功能用房面积、建筑高度、建筑日照、交通组织等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在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和验收等环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将不予通过。

运营 鼓励“公建民营”、连锁运营

《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注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

实施“公建民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作为运营方,鼓励采取连锁运营的方式,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名词解释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且承载服务设施的房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老年照料中心(站)、呼叫中心、互联网平台、助餐点、助浴点、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等。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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