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看看火车威力有多大,34岁的男子蒋某每逢酒后,就会来到火车道边,在钢轨上放置石头、枕木等,看着火车从上颠簸而过,甚至损坏停运。当他再次犯案时,最终被民警抓获。5月10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蒋某被指控犯有破坏交通设施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钢轨上放障碍物逼停火车
今年34岁的蒋某是肥西人。他只有小学文化,平时以做电焊工为生,家就住在火车道旁。
据检方指控,2016年12月17日20时许,为寻求刺激,他在合九铁路线肥西火车站至竹溪火车站间的钢轨上放置一大一小两块石头(分别重约60余斤和30余斤)。21时许,当K321次旅客列车通过该线路时,牵引机车遭石块撞击后通过。
随后,被告人蒋某再次将一根长2.5米的枕木放置在钢轨上。21时44分,K612次旅客列车通过该线路时牵引机车遭到撞击,造成列车停车26分钟,机车损坏。经过上海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鉴定,蒋某的行为足以使列车发生颠覆的危险。
2016年12月21日夜,当蒋某再次到该路线上作案时,被防范的公安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自称只想看看火车的威力有多大
“我知道我错了,我愿意认罪。”昨日下午,在法庭上,蒋某一直低垂着头,时而低声饮泣。“我一共在钢轨上捣乱六七次,每次都是在喝酒后。放的也都是一些小石头、枕木、树桩之类的。”蒋某说,他并不是希望导致火车脱轨或者火车倾覆,“只是想看看火车的威力有多大。”
检方认为,蒋某故意在铁路钢轨上放置枕木、石块,破坏轨道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蒋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了解,案发后,蒋某及家人并未为其聘请辩护律师。法院为其指定了法援律师。法援律师表示,蒋某是初犯,动机并不是非常的恶劣,他因为文化水平低,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希望法院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休庭十分钟后,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最终,蒋某因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通讯员 闫效祖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刘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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