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2破1号
本院根据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已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裁定,受理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金泰建材市场10号楼A栋南二楼,即安徽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所在楼;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18133671636、18133686267)申报债权,延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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