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日前,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已正式印发了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5月1日起县(市)同步开始试点。合并后,职工缴费费率不变,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不降低。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不变,但也可享受计生、生育医疗费待遇。
合并将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5月1日启动两项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在试点期限内,逐步实现“四个统一、一个确保”,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在不加重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参加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避免了很多程序上的操作。”这位负责人表示,就是希望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待遇不降低
在征缴方面,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
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机关、事业单位为7.4%,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为8%,职工个人仍为2%。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在不加重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确保试点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试点前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执行。”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试点开始以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其中,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5%。
“这次合并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惠及了灵活就业人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也就是说他们的缴费费率不变,但是可享受计生、生育医疗费待遇。”
据介绍,在试点前,合肥市的职工生育保险尚未实行市级统筹,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行市级统筹,两项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自然过渡到市级统筹,县(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晨报记者 琚园园 通讯员 李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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