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临床+保健”类型妇幼保健院;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助产士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制度;让“母婴室”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并纳入文明城市检查的考核范畴;扩大1-3岁学前教育资源……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如何完善后续配套政策,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话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高莉围绕于此,提出诸多建议。
探索“临床+保健”妇幼保健院
高莉介绍,目前,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比较薄弱,存在业务用房不足、科室设置不标准等问题。
“这与国家新制定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科室设置差距较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育龄妇女的新需求。”高莉希望,国家能够采取更加有效的支持措施。
在她看来,应该将妇幼保健工作规划和指标作为核心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并且,加大投入,重点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建设要求,鼓励兴办妇幼保健医疗机构。
此外,高莉认为,应该探索市县两级医疗机构产科、儿科与妇幼机构联合建立“临床+保健”类型妇幼保健院的新模式。
“如果母亲必须带着婴儿出行,势必会碰到如何喂奶的困扰。”经过调研,高莉发现,在我们生活周围的公园、大型超市、车站、机场、医院、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这些母亲与孩子最常出现的地方却很少或几乎没有母婴室。
她认为,在公共场所为女性哺乳提供相对私密的空间,可以增加妈妈带孩子出去的机会,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体现了社会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以及公共服务理念的人性化,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
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她呼吁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让“母婴室”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
“目前,国内并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设立母婴室。”高莉建议,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对新建的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设置提出相应规定,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
并且,将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作为公共服务发展的硬性指标和文明城市检查的考核范畴,从而推动公共服务向更加人性化和温情化的方向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婴幼儿托儿所
“托幼是一种公共服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高莉建议,继续强化政府对公共托幼服务的责任,进一步扩大1-3岁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对托幼事业的整体规划、财政投入和统筹管理。
其中,一方面,扩大现有托幼园所的规模,加大硬件投入,增加现有托幼园所的容纳量。另一方面,继续增加公办托幼园所的数量,优化资源配置,并引导和调动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托幼的公共服务性。
同时,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或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儿所、幼儿中心等机构的开办。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黎静 谷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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