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月日,合肥市政府第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暂行规定》。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土地出让等四大领域,这种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形成方式变更审批的管理规定,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公共资源交易公开招标流标后,二次招标仍然无效,之后该如何操作?《暂行规定》的出台,解决了交易方式变革的审批问题,杜绝了领导干部个人拍板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具体来说,在建设工程领域,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方式的管理,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招标等情形的管理及公开招标流标、单一来源方式的处理流程。
在政府采购领域,明确政府采购交易方式的管理,包括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交易方式情形的管理,及项目流标后的处理流程。例如,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采购方式确认文件。
此外,在资产管理领域,《暂行规定》明确了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和企业增资的交易方式,及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的审批部门。在土地出让领域,明确土地出让的交易方式,提出采用拍卖方式(含网上交易)竞买人事达不到3人的处理要求。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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