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明存
张雷在合肥0551房产网络营销有限公司打工。近日,他向本报反映,他在工作期间骑车摔伤住院治疗,可公司却不愿承担责任,甚至在他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干扰他人作证。
今年3月,张雷被合肥0551房产公司聘用在分公司上班,每月工资1500元加业绩提成。 2015年9月10日15点半左右,他从分公司出门骑电动车拜访客户,16点30分,他返回单位,在距离单位50米处摔伤。之后分公司领导把他送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左手尺骨桡骨骨折,需要手术。
去年9月13日,张雷转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在该院接受手术治疗,共住院11天,总计花费23131元。明年还要再次手术取出植入的钢板,费用在1万元左右。为此,他向公司提出了按照工伤规定支付医药费及其他补助等要求。 “公司说我当天拜访客户,没有同事陪同,无法证明是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 ”张雷介绍,公司让他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再考虑赔付。
对此问题,该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一位陈姓工作人员介绍,公司规定员工外出,必须要先在电脑系统进行登记,但张雷没有登记。张雷擅自外出摔伤,分公司经理第一时间垫付了1000多元医疗费。
张雷则说,他下午拜访客户前虽没有登记,但同分公司领导打了招呼,其他同事也都知道。
“我向包河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人社局已受理。 ”张雷说,人社局至今没有给予工伤认定,理由是他提供的证人不愿做笔录。证人是他客户,公司进行了干扰,导致对方不愿出面作证。
但是,当日张雷走访的客户已出具了书面证词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时双方约谈的时间和他离开的时间。此外,目击他摔倒的路人也出具了一份书证,证明他摔倒的时间、地点。 “这些已足够证明我摔伤的时间是在工作期间。 ”
对此,安徽大学法学院吕斌教授表示,包河区人社局应找到证人,做其思想工作,让其配合做笔录。此外,张雷发送给客户约见会面的短信,也可作为证据。
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张雷在该公司上班达半年之久,已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一直没给他和别的同事购买养老保险。
包河区人社局已受理了张雷的工伤认定申请,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该局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正在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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