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获省依法招标信息公开先进单位
荣获“第十三届合肥市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县公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探索,求实创新,着重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强化监督制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领导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生命线
——制定了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出台了依法行政考核细则,调整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多次召开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分解和部署。
——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部门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而在全局形成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团结创建的良好氛围。
——积极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及时向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向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报告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突出创新及重点工作。
——严格按照县依法行政相关文件要求,定期报送依法行政信息。截至目前,我局共报送依法行政相关信息10余篇。
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健全制度体系建设
全力推进《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局积极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继续向纵深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印制3500本单行本、在长丰报刊登专版、群发短信等方式进行《条例》及其解析的宣传。二是邀请市局领导、招投标人、特邀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条例》座谈会。三是面向全县各县直单位和乡镇(区),举办招投标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四是编制了《条例》的知识问答,分别在《长丰报》和中心网站刊登,社会各界踊跃参加,反应良好。五是利用各级各类会议宣讲《条例》。先后在美好乡村、我局及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会、座谈会上向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宣贯培训《条例》,培训人数多达150多人次。通过一系列的宣贯培训,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继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出台的文件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共清理文件40件,其中废止的12件,继续执行24件,修订完善4件;与《条例》相配套,相继出台了11项规范性文件;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已出台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
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对于重大决策,该局坚持把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保障决策民主、科学的必经程序。
优化工作方式,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环节更加规范。一是总结提炼创新成果。系统总结公共资源交易改革7年来在制度体系、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并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标准体系,进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发展。二是梳理再造业务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对招投标各类业务流程进行再梳理,共梳理招标计划安排表、特殊事项审批表等各类业务模板14个,进一步优化项目操作流程。修订完善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通用服务和货物类、产权招租类、拍卖类等不同类别招标文件范本,提升了项目操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三是修订完善评标办法。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制订“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获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证书,进一步增强评审的“有效性",并优化升级电子辅助评审系统。在建设工程项目评审中引入“中位值"评审法,有效防范了恶意报价,大大提升了“有效最低价"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遏制了串标、围标。
推动创新实践,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新举措成效显著。一是开展课题研究。积极开展有效最低(高)价评标方法、招投标案例开发、标后监管等方面的专项课题研究,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二是推动服务外包。探索服务外包工作管理机制,遵循严格遴选、系统培训和强化管理的原则,在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操作中引入外包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三是拓宽定点库使用。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了设计、监理、绿化、小额工程等定点库,充分发挥定点库“快捷、优质、高效"的作用,大大提高了招标效率。
提升系统功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延伸信息化在流程规范、平台联建、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一是推动网站全面改版升级。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市县一体化建设,对原网站进行改版和重新设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按照功能划分,充实完善专题栏目,全面实现网站改版升级,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便民服务、政务公开、交流互动等作用,更好地服务市场各方主体。二是强化会员信息库管理职能。严把新会员入库审核关,对新入库会员的资料进行公示,杜绝“带病入库"。对会员库在库单位进行集中审查,实现“定期体检",审查不合格企业取消会员资格,确保会员库发挥更大作用。三是研发业务流程系统。今年以来, 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合同备案和业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还、合同备案、资料归档等工作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根据“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求,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审批等10类行政权力,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我局各科室报送的权力事项共82项,督查法规科与相关处室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进行研究商讨,共精简了4项权力事项,清理后我局权力事项为78项。每一项权力明确了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前置条件,并提出调整意见,保留的权力事项确定了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及其依据,排查了廉政风险点,绘制了权力行使流程图。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建立立体监督体系,不断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我局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创新层级监督,加强专门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按照规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接受财政、审计或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三是在侯标区实施开评标现场直播,投标人可以清晰的了解到开标现场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评审实况。投标人和社会各界可通过视频对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四是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完善对投诉的受理、处理机制。
以全程联动联管为己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在积极完善内部、外部、社会三元化监管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加大项目标前、标中和标后的监管力度。一是标前严格审查把关。通过会员库实行交易入口管理,对入库会员实施“资料定期更新+实力评估+参与活动评价"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二是标中持续全程管控。通过专家管理提升项目评审,对在库专家实行“日常培训、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的动态管理,对不参加培训、考试和评标出现严重失误等不履责的专家进行清理,有力地保障了项目评审质量;今年6月3日和11月10日,先后举办了2次“公共资源交易开放日"活动,邀请50多名代表走进交易中心,零距离见证招投标“长丰模式"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标后实施联动监管。组织和实施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约谈及合同履约约谈,强化合同签订及履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会同美好办、财政局等部门对重特大项目和民生项目实施标后回访,配合业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提升“两场联动"的效率;与县纪委对接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查处招投标违法案件;与重点局、住建、财政、教体、卫生、林业、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对接会、联席会,强化标后监管和行业管理,建立了县公管局、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区)统一协调的标后履约反馈和联动工作机制。
注重教育培训,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
县公管局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教育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以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队伍为目标,始终把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摆在突出位置。一是结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紧紧围绕通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和招投标专业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努力实现“团队和谐、环境和谐、市场和谐"。在业务开展中,通过建立“一岗精、二岗通、三岗懂"的内部干部培养机制,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廉洁化、规范化的招投标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二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开展电子招投标、BOT、DBO、PPP等专业知识培训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员工业务能力。通过公开廉政承诺、举办廉政讲座、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为提升全员依法行政和业务工作水平,县公管局不定期召开学习例会,开展全员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测试活动。
为做好群众依法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县公管局举办交易开放日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图为11月10日群众代表全程参加开评标观摩活动现场。
县公管局举办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图为全县15个乡镇、区分管负责人以及农村产权交易窗口工作人员等参加培训现场。
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县公管局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全县法制宣传日一条街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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