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合肥市将对校长(副校长)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副校长)任期一般为4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重新聘任。原则上在同一岗位超过两个任期应当交流。
在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方面,合肥市将建立校长(副校长)做事档案。完善校长(副校长)平时考核、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结合做事档案进行,学年度考核在每年暑期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校长(副校长)任免、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为了提升校长(副校长)业务能力,合肥市要求校长(副校长)应经常深入教学一线,适当兼课或参与一线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校长(副校长)应针对学校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和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研讨。 (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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