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合肥某中学就读的小周在校园内摔伤,经急救小周虽保住了性命,但却不得不切除脾脏。之后,小周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约20万元。近日,笔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宣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5月,就读合肥某中学寄宿部的小周于晨练后跑向食堂,在奔跑抄近道途中,小周被路牙绊倒后摔伤,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最终,小周保住了性命,但却不得不切除脾脏,达到八级伤残标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周受伤后,学校垫付了15000元医药费,并发动全校师生为其捐款8000余元。法院认为,小周在事故发生时已系成年公民,在日常晨练后,不顾学校关于校园安全方面的教导,未在正常道路上通行,抄近道飞奔致使摔伤,该损害后果系其自身不当行为导致,理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小周声称的校方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摔伤系因拥挤及路面不平所致,均缺乏证据支持,也与小周的损害后果缺乏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对小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周勇 蒋鸿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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