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3月24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近日下发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控”,并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省政府原则上实行不救助原则。
据安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明确举债权限、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等措施,明确新增债务“怎么借”;通过清理甄别、债券置换、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等措施,明确存量债务“怎么管”;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明确债务风险“怎么控”。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通过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明确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和债务收支要报人大批准,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明确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完善考核问责机制,明确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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