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合肥置业了,2014年最后一天,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悄然挂出了有关省内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的调整通知,但仅限于其他城市公积金在合肥买房的单向变动。截至目前,安徽省16地市全部执行异地贷公积金买房政策。
此次明确了两项政策的调整:将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的时间缩减为6个月(含)以上;在2014年最后一天,明确开办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即“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合肥公积金可在三外省城市买房。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议》约定,自新年起,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议,合肥公积金可在长沙、南昌、武汉三城市买房,反之亦然。四城市互认和转移接续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也双向打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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