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并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严格按照总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创新思路,以资金支持政策为抓手,实现“花钱买机制”,推动改革。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效显著
2004年以来,安徽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但作为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传统组织形式基本上都为二级法人,产权模糊、抗风险能力弱,管理机制也存在脱节现象,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建立现代农业金融企业的要求,亟待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其“换血”获得新生,增强金融支农能力。
2004年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挂牌成立,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也相继出台了系列资金支持政策,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十年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股权结构不断优化、资本充足水平逐年提高、资产质量和支农能力稳步提升,存贷市场份额、社会薄弱环节贷款发放量等均居全省第一位。
二、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兑付,助力农村信用社“脱困”
为切实改变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的状况,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和兑付,贯彻落实资金支持政策,实现“花钱买机制”改革成果,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自2005年一季度开始,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定向发行34亿元央行专项票据,将全省农村信用社24.8亿元资产损失和9.2亿元亏损挂账转换为无风险、能生息的对中央银行债权,从而迅速化解了农村信用社的部分历史包袱。
三、出台配套措施,增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加强后续监测。按年对农村信用社实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并对全部达标的机构累计安排56.02亿元支农再贷款专项奖励限额,支持其优先使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积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二是继续加大资金支持。截至2014年11月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农村信用社系统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分别为16.9亿元和6亿元,分别占全省全部金融机构的62.6%和100%。对由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最长半年、最大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调整宽限期政策。三是构建良好农村金融生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助农取款服务点”,建立农户等经济主体数据库,逐步提高机构覆盖面。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
四、巩固农信社改革成果,再创新辉煌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市场竞争的“新格局”,如何科学规划下一步的发展路径成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的新问题。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将继续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再创辉煌。首先,要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保持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地位的长期总体稳定,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加快构建产权联接、规制约束、平等独立、功能互补的省联社与法人行社的关系。其次,健全“三会一层”架构。各法人行社要继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管理架构,形成权责明确、科学分工、合理制约、运作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再次,加强合规管理。尽快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涵盖主要风险类别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关键业务流程有完备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快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和资金交易适时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防控违规操作等风险隐患,增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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