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慧慧)近日,合肥市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作出调整,较大幅度提高了病床床位收费标准。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各种档次的床位收费明显拉开差距,增加的收费主要由医保支付,患者个人增加的费用不多,且所住病房档次越高自付费用也越高。
按照新的床位费标准,原有的空调费、医疗垃圾处理费统一并入床位费,不再单独收取。与之前相比,新标准下的床位费分类更加细化,依照新规,病床床位包括普通间、三人间、双人间、单人间、新生儿和门急诊留观6大类,前4类还分A等、B等两种收费。以三级医院普通床位费为例,A等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每床每天收费35元;B等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天每床25元。二级医院比照三级医院标准的90%收取,基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床费按75%收取。
此前,合肥市三级医院普通病房住一天病房费为10元,加上空调、医疗垃圾处置费,一共是15元;其中,医保实际支付9元,个人支付6元。调整后,普通病房床位费调至35元,医保支付标准提高至90%,个人实际支出只要3.5元。此外,调整住院床位费后,所住病房档次越高,个人承担费用也越高。如单人间A等费用120元/天,个人需自付88.5元;B等90元/天,个人需自付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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