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根宏)7月17日,合肥市出台新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并首次统一救助标准。按照新规,从本月起在合肥市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家庭,在遇到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况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居民临时救助。这是合肥市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体系。
据介绍,合肥市不断扩大和提高救助对象与救助标准。按照新出台的实施细则,首次明确规定了救助对象包括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以及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与此同时,细则还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体系。另据介绍,细则还首次统一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金额为当地月低保标准的2至6倍。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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