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私自招收在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利用暑假或周末私自在外代课,除了要求其退回补课所得,还要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日前,合肥市召开师德工作会,面对媒体,公布了对合肥市11位补课老师的处罚决定,涉及合肥一中、45中、46中、32中四所学校,这种公开曝光学校和个人违规行为在合肥尚属首次。
据了解,在此次被通报批评的11位老师中,合肥32中教师余某某私自招收在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收取高额课酬,教育部门给予其记过处分,并要求其退还违规所得,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另外10位老师曾于去年暑假或近期私自在外代课,学校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理。目前10位教师停止了违规行为,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除了被通报批评,这11位老师也被取消了评优的资格。据悉,合肥市教育局还将继续师德检查,发现一起就曝光一起。
一方面政策严禁补课,另一方面是家长和学生的补课需求,如何协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对此,合肥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下一步教育主管部门可能考虑采取“报备制”,即老师如果真有补课的需要,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可以在适当的时机补课。但是如何界定是否是补课需要?补课给不给收费?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考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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