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树泉)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即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2月15日,记者走访城区部分超市后发现,鲜有超市对临期食品作出提示。
当日,记者走访了8家大、中型超市,发现商家均未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柜或进行明确提示。对于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不少商家通常的做法是直接降价或开展“买一送一”、“买二送一”等捆绑销售形式的促销活动。
在集贤路一家超市记者注意到,某品牌火腿肠买一送一,生产日期为2011年9月11日,保质期为6个月,离到期时间不到一个月;某品牌肘花火腿也是买一送一,保质期为60天,两袋产品用胶带连在一起,其中一袋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3日,而另外一袋则为2011年12月5日,已过保质期。
在人民路一家超市,部分奶制品正在开展“买一送一”活动。记者注意到,其中某品牌一款牛奶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29日,保质期为21天,离到期时间还有几天。“这日期不好,是1月29日产的,马上就要到期了。”一位女士拿着促销的牛奶说。“那我再送你两小盒。”销售人员表示。当记者询问牛奶快到期事宜时,一位销售人员回答说:“促销的牛奶肯定是快到保质期的,不然怎么会促销?”
对于临期食品除进行促销销售外,商家还有什么措施处理呢?据城区一家大型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即将过期的商品在电脑系统里都有提示,该超市会作下架退回厂家处理,并安排人工巡查,但目前超市并没有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
记者走访中发现,多数市民对于食品保质期比较在意,一般在购买时都会查看。还有一些市民表示,会经常留意商家的促销活动,也会购买因临近保质期而促销的食品,市民张女士就是其中一个。“我比较喜欢喝某品牌的一款牛奶,平时价格为48元一件,有时促销价仅售24元。当然,考虑到要在保质期内喝完,临近保质期少于20天的我不会买。”张女士说。
对于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作出醒目提示的这一要求,受访的市民均表示赞成。一位市民表示,商家在采取特价促销的方式处理临期食品的同时,如果能明示消费者则更好。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北京等地的部分超市已陆续设立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省城合肥临期食品销售专柜也正从原先的10家大型连锁超市,逐步向中小型超市推广。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该部门尚未接到上级有关要求商家就临期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的通知。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针对散装食品保质期、合格证等标识进行规范,严肃查处销售过期及“三无”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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