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6月26日报道(李后祥)
领“红本本”是人生中一次重要而难忘的经历,然而,少数婚姻登记机关却在此过程中乱收费、强制服务、搭售物品……这些“趁喜打劫”的行为让新人们叫苦不迭。记者25日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如若遭遇这种“趁喜打劫”的行为,新人们将无需忍气吞声。为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5日,该省民政厅相关部门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彻底检查并整顿婚姻登记中的乱收费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通过深入地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95%以上获得了民政部命名的“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称号,普遍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有个别婚姻登记机关还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工作人员介绍,“少数单位和个人为了一己之便和减少找零之烦,擅自将每对证书工本费由9元提高到10元,个别单位和个人甚至将多收的费用据为己有;还有的,在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时违规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此外,还有少数婚姻登记机关与婚检、照相等服务部门没有完全分开,误导婚姻当事人消费,等等。”
记者了解到,2003年,我国开始施行《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收费标准和金额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登记机关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为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5日,安徽省民政厅相关部门特别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本月底前,开展一次登记收费情况清理排查,坚决纠正超标准收费和违规乱收费行为。
通知还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收费服务业务,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要在办理登记处的明显位置明确公示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收取工本费还应开具正式行政事业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对各类违规行为,通知也明确了处理意见。对登记员个人多收登记费的,一经查实要责成当事人将多收的钱款限期退还并调离登记员工作岗位;对婚姻登记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撤销该婚姻登记机关的“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婚姻登记机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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