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几日合肥市出台升级版“限购令”后,该市《关于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已下发,其中对执行限购令的具体操作程序作出了规定。
限购范围在四城区
根据通知要求,“限二禁三”的升级版“限购令”将从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实行限购的范围暂定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四个行政区,不含滨湖新区、政务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及肥东、肥西、长丰三县。 3月31日前,房地产登记部门已受理的二手住房交易仍按原规定执行,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住房交易仍按照原先的登记程序办理。
根据此前出台的“限购令”和具体操作程序,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合肥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合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城区购买住房。居民购房前要出具审核表格
如何确定购房人已有多少房产?《通知》要求,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必须进行包含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
新建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单位代办并负责初审,二手住房由购房者本人持相关资料到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购房人未进行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的,不予受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产权登记。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相关表格作为房产登记申报要件放入房产登记档案留存。居民住房信息如何查询审核?
购房前需要出具的住房信息审核表格要如何办理呢?对于购买商品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来说,需要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核验后退回);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在合肥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经房地产开发单位核对后填写“本(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分别提交合肥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审核。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合肥市居民家庭来说,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并填写“本(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对于非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购房人在合肥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据悉,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按照房屋所在区域划分,由合肥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和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分别负责,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查询审核窗口,并实行二级审批。
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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