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日报9月12日报道(桂运安)
9月10日,合肥兴华轴承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严重噪声污染,被合肥市环保局当场要求“限期治理”。这是合肥市政府下放相关权限后,合肥市环保部门首次对污染企业直接行使“限期治理”权。
合肥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修订版,部分内容已与现实脱节。按照现有法律规定,“限期治理”权由政府行使,环保部门无此权限。但现在国务院有函复,政府可以授权环保部门有此权限,此前,合肥市政府已按照国务院函复精神,批准合肥市环保部门可直接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由环保部门直接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可以更快、更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业内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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