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区窨井盖太“脆弱”,装修工人一脚就将其踩断,并连人带包掉入其中。由于装修工人并非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因此拒绝赔偿。近日,经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主持调解,物业公司赔偿伤者2000元。
2009年10月9日,从事装修业务的贾师傅接到订单,对经开区美丽湖畔小区(化名)一业主家中的水电等相关设施进行改造。当贾师傅来到小区时,为避让一辆急促行驶的货车一脚踩在路边窨井盖上。岂料,表面完好的窨井盖突然断裂,贾师傅连人带包跌入窨井中,脖颈、手臂、脚踝顿时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医药费1600余元,另有交通费若干。
看似完好的井盖咋就突然断了呢?贾师傅倍感郁闷,数周后,找到该小区的管理部门“大河物业公司”(化名)。岂料该物业公司的答复竟是:你非业主,受伤与我们无关。经多次索赔无果后,贾师傅怒将物业推上被告席,请求判令“大河物业公司”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负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查验。本案中,贾师傅掉入窨井盖的事件,说明窨井盖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属于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当这一隐患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而贾师傅未能足够注意自身安全,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程荫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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