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辛苦工作,却不能拿到应得薪水,劳动者权利无法实现。近些年来,农民工讨薪、“老赖”等成为热门话题。去年12月31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建立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机制的决定》,对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向恶意欠薪的雇主增加法律约束力,都有很大推动。此次的研讨会上,众多学者对此也有很高评价。同时,来自港澳的学者将本地区针对欠薪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等呈现出来,其中的很多做法不无裨益。
5月9日,记者在与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资深大律师廖长城谈及香港的欠薪问题时,廖律师认为香港的欠薪问题不算严重,早在1985年,香港就已经实施《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条例》。这一制度首先有效地解决了欠薪的应急救济问题,就是在雇主无能力支付劳工工资时,由保障基金代为垫付一部分,大大缓和了劳资矛盾。但是基金委员会会继续追偿垫付的工资,以保障基金继续运行。
另外,在员工遭遇雇主欠薪时,不论是何原因,员工都可以向香港的专门审理劳动纠纷的劳资审裁处起诉,调解、判决至法院执行,对于欠薪者,都有很大的约束力。如果一旦判决雇主支付工资并交纳欠薪罚金,则雇主必须积极履行,否则,可能面临“藐视法庭”的罪名指控,继而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香港这一做法,来自澳门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邱庭彪感同身受。他认为,香港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尤其对于恶意欠薪者,与刑事责任相挂钩,将直接约束雇主的侥幸心理。邱教授在介绍澳门的欠薪维权做法时,提及澳门的劳资欠薪纠纷中,工作者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另外,工作者也可以向劳工事务管理部门投诉,劳工部门就会启动行政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后者往往为很多工作者采用,因为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澳门在2009年开始实施欠薪与刑事责任相挂钩。一旦劳工事务部门调解不成,会出具罚金通知书,并约束其必须支付拖欠薪酬。如果雇主仍然不履行,就会进入司法程序。则检察院和法院会介入。如果面对法院判决,雇主仍不支付罚金以及拖欠薪酬,雇主将可能受到监禁6个月以下处罚以代替其不缴纳罚金的行为。
邱教授告诉记者,由于欠薪与刑事责任的关联,对很多雇主形成较大压力和约束力。所以目前为止,澳门尚未出现因为欠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
同样来自澳门大学的讲师苏建峰针对澳门的现行办法,也提出自己的看法。由于澳门也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工作者在无法向雇主拿到薪水时,只要能自我证明,便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基金拿到一半的薪酬,但是若无法追偿雇主返还垫付的薪酬,这一损失将由政府买单。另外,由于诉讼期间特别长,往往雇主暗自转移财产,导致执行不能。所以提高该类案件的办案效率以及诉前保全等都是应该改进的方向。 (记者唐欢)
▲本报作为省级专业类法制报刊,全程参与大会报道,并与到会的港澳专业法律人士探讨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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