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核准了省高院对安徽省首例引渡请求审查案作出的引渡裁定,认为俄罗斯联邦对被请求引渡人索罗维耶娃的引渡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规定的准予引渡条件。
据了解,2006年5月到9月,俄罗斯人隆古用欺骗手段把5名俄罗斯妇女接送到中国境内。在中国,隆古和索罗维耶娃强迫被害人卖淫。俄罗斯联邦引渡请求书提出,索罗维耶娃被控告犯有俄罗斯联邦刑法规定的贩卖人口罪行,据此已决定对索罗维耶娃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发布国际通缉令,请求我国予以引渡。去年8月25日,合肥市公安局对索罗维耶娃予以引渡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外交部转达的俄方引渡请求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俄方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我国引渡法和《中俄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去年11月1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于次日向被请求引渡人索罗维耶娃送达了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书副本,同时向其释明我国引渡法有关审查程序的规定,告知其有提出答辩意见及委托或要求指定中国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索罗维耶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去年12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索罗维耶娃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查。该案是安徽省法院受理的首起引渡审查案,且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几个法院受理过此类案件,关于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我国引渡法仅作了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国内法院尚未形成比较规范、成熟的开庭程序规范,更没有相应裁定文书格式可循。省高院副院长石德和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查阅了大量资料,掌握审查程序和要点,尽可能地撷取最高人民法院、外省市法院乃至国外司法机关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炼审查规则,作出了准予引渡的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的审理取得圆满成功,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范例。
(鲁清 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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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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