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费由财政供给,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5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合肥市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方案明确了调整扩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并对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经费保障与队伍建设、执法协调与配合等作了明确规定,方案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调整扩大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经营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四个方面,明确将小旅馆、小餐馆、小浴室、游戏室、歌舞厅以及机动车维修清洗、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的无证经营行为,列入城市管理依法查处工作内容。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做好经费保障,方案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费由财政供给,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列入部门预算。同时,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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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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